2013年8月27日 星期二

台商在中國的人權現況 高為邦

台商在中國的人權現況 
高為邦 (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

本協會受害台商當事人於2011年10月14日親自到海基會向副秘書長馬紹章提出13個受害案件,海基會代表也於2011年10月20日在大陸天津市舉行的第七次「江陳會談」上,正式向中國海協會提出,期望海協會督促有關單位盡速解決。至今已過了19個月,期間我們多次向海基會詢問,都是一問三不知!由於海基會態度消極,只提出案件,但從不表達意見、也不定期追蹤,更不施壓抗議,對口單位國台辦的態度當然是置之不理。

這13個案子是每年二千多件台商向國台辦投訴的縮影,可以分為六類,僅選擇部份案例說明如下:

一、地方政府設局誘騙台商入甕

1992年底台商沈柏勝與天津市農林局下屬單位合作,成立新公司生產裝飾合版,資本為一百七十
五萬美元,中方占大股出任董事長,台商沈柏勝投資八十六萬美元為副董事長兼總經理,後又借給新公司一百萬元人民幣。這些錢買了生產設備。當生產設備安裝、試車、技術轉移完畢後,中方告知公司沒有週轉資金,提出再增資700萬元人民幣,這表示中方出資證明及驗資報告都是假的。台商要求查帳,中方不准並將台商趕出公司。

1996年台商欒有廷與湖南省常德市下屬單位合作,成立一家紡紗廠,台商提供價值一千九百一十五萬元人民幣紡紗設備,占百分之七十股權,台商出任董事長;中方以三十畝土地、一萬坪廠房及二百六十三萬現金做為投資,投資額認定為八百三十萬人民幣,占三十股權。設備安裝、試車完畢開始運轉時因中方沒有依約投入任何現金,經營發生困難,不但欠原料商貨款,也欠員工薪水,工廠陷入停工狀況。結果地方法院在台商不知情下將公司拍賣,一人投標,出了二十萬元頭期款〈以一百七十七萬元得標〉拿走了二千多萬資產!

不管台商是超過百分之五十的大股東或低於百分之五十的小股東,均因中方不履約反而將台商踢出公司,掠奪台商全部投資。沈柏勝投訴、上訪打官司十七年,最後山窮水盡在北京天安門切腹自殺,被公安送醫救回一命。切腹自殺案件驚動中央高層,下令天津處理,沈柏勝才獲得部分賠償,但不准他向媒體揭露他在中國的遭遇,更不追訴迫害他的當事人及法官們。

台商欒有廷也向地方政府訴訟請願十多年,台灣海基會也介入處理多年,中共地方政府僅願賠償五十萬元〈原投資的2.6%〉,投資十七年,老本吃掉了,僅願賠不到一年的利息!為什麼中共吃定欒有廷?因為欒有廷已八十八歲,性格溫和又不敢做任何激烈的抗爭。〝拖〞永遠是中共解決台商受害案件的最佳及唯一法寶。

二、以司法手段掠奪台商土地與房屋

台胞張遵義十年前在江西九江廬山山腳下買了一棟別墅,居住多年,2010年六月回去時發現門鎖被換掉,房屋已經住了別人,他向公安報案無效,台辦人員要他循法律途徑討回公道,從此他陷入訴訟、上訪、請願的悲慘人生,雖向中央最高法院提告,三年都快過去了,每次都說快要解決,但結果卻是一次一次的失望!

台商陳佩華2000年向本鋼集团購得大連耐火材料廠土地,向大連市提出建設購物中心計畫,並於2001年12月將工業用地變成商業用地,因為土地升值賣方不願完成過戶手續。2002年賣方以本溪市溪湖區人民法院之名做了一個假案,以債務之名假查封該土地,做為無法完成過戶手續的理由。台商陳佩華打了十年官司,贏得所有訴訟,本以為終於討回公道,不料遼寧省高院院長以「維護台商的根本利益」,將十年來所有勝訴的判決全部撤銷了!一切回到原點。

三、偽造印鑑與銀行勾結冒貸
債務要台商負責

台商陳吉盛、黃錫聰於1996年將在福建省石獅市閩達摩托車有限公司辦理歇業,廠房出租給台商。2000年發現石獅市房管局官員將閩達公司存放在該房管局的房產證取出用于抵押貸款,公司印鑑及陳、黃之身分證件均為偽造,在與銀行勾結下,向六家銀行貸款得一千多萬元人民幣,要陳、黃二人負責償還債務!經過十二年的上訪、陳情、訴訟,結果官司打贏了,證明貸款的文件及印章均為偽造的,陳、黃二人與冒貸無關。但涉案行員、官員及司法官均不被立案、更不偵查或起訴,被扣的土地權狀至今亦不歸還給台商。

四、銀行侵占台商存款 
公司侵占股東股票

1996年9月10日台商彭增田董事長在廣東湛江中國銀行赤崁支行存款700萬元人民幣,1997年10月25日彭董向該銀行領錢,存款簿因「彭增田本人」掛失而失效,錢已從新發的存款簿提領一空,但掛失申請書及提款單的簽名都是偽造的。最後彭董向湛江人民法院提出告訴。1997年12月30日來了三名湛江公安,以辦案為名要彭董簽下對他不利的自白書,他當然不肯簽,三名公安要押他回湛江,所幸東莞公安及時趕到,最後湛江公安撂下狠話:「不撤告,下次碰到就活埋你」,彭董事長不得不連夜逃回台灣。其後透過律師、兩岸有力人士、政治人物、海基會等的努力,還是枉然!

五、先囚禁台商 再掠奪財產

1993年台商林勝俊與河北勝利客車廠合作,成立台冀沖壓及台裕配件兩家製造公司,林先生投資一千多萬美元出任董長,生廠組裝7-12人座箱型小客車。後來河北勝利客車廠被重慶一家軍方背景的公司併購,想無償吃下合資公司的資產。在2001年11月12日以「虛假投資」及「行賄」等莫須有罪名關押台商一年半,林先生因病危而送醫急救,甦醒後中方告知,法院可以按他已坐牢的時間判刑,收到判決書後他必須立刻離開中國,不得上訴也不得追究他過去的投資,如不同意,就得回去繼續坐牢。林先生不得不同意,不久果然收到判決書,刑期就是他坐牢的時間,他感到震撼。但是想到所有的投資將化為烏有,還是不甘心!與律師討論後提出上訴。經過二年訴訟,最後無罪定讞,但因訴訟期間不能離開中國,延誤就醫已是癌症末期,回到台灣不久就死亡。他的太太顧靜怡還不斷向海基會、國民黨台商服務中心投訴,始終沒有正面回應。

六、真法官假執法
將台商工廠財物搬光 

高為邦1997年底在北京東邊燕郊開發區成立為邦複合材料〈廊坊〉有限公司,因生產技術獨門,產品外銷美國,遭公司大陸經理人曾念慶覬覦,私下勾結銀行,假冒負責人高為邦的簽名,向中國銀行貸款120萬元人民幣,在外設立自己的地下工廠。1999年2月21日春節期間,曾念慶再聯合岳紅軍〈石家莊中意玻璃鋼公司負責人〉
帶來一名法官一名書記,假借執法之名,將為邦工廠產品、模具、設備、原料、帳本、電腦等搬運一空,至今已超過14年了!雖然經過台灣二位新黨立委的協助,前中央台辦主任楊斯德親自率國台辦人員到地方關切,江澤民老師顧毓琇親筆寫信向江總書記投訴,最後都沒有任何作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法,詐騙國家財產超過一百萬元者就是無期徒刑,搶劫罪也是無期徒刑以上的重罪,但是,當受害者是台灣人時,中國刑法就轉彎了!

從以上台商案例得到的結論

為什麼在中國的台商受害案件幾乎是無解?因為掠奪台商財產、侵占台商權益是中國不好意思明說的政策!如何證明?掠奪台商為了厚植國力,有助於中國的崛起,既已掠奪豈有歸還的道理,所以從不積極解決任何台商受害案件,卻謊稱結案率超過八成;在法治國家掠奪者是罪犯,在中國也不例外,那為什麼獨獨要保護掠奪台商的罪犯?不處罰掠奪台商的罪犯就是在鼓勵更多的掠奪!所以國台辦自爆,十年間台商投訴案件有28,215件〈2000-2010〉;那如何解釋中國訂定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1994〉、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1999〉、成立台商投訴協調局〈2005〉?都是為了統戰宣傳!企圖表達有解決台商受害案件之決心,但骨子裡絕不輕易解決任何台商受害案件!

台灣政府就束手無策嗎?

去年八月九日兩岸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及促進協議」,今年二月一日生效實施,至今已超過一百多天,在五月十三日由中華兩岸和平發展協會及中國時報主辦的「如何落實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座談會上,承認沒有一個台商受害案件順利由「投保協議」平台解決的。依據國台辦的數字,每年台商投訴案件平均約二千三百五十一件,國台辦說結案率超過八成,一百天應已解決五百多件案子!怎麼好不容易敲鑼打鼓簽了協議,「投保協議」平台卻一個案子都解決不了?說明國台辦結案率超過八成是天大的謊言!

由於菲律賓政府多年來扣押漁船、囚禁漁民,被欺壓的台灣漁民只能付錢贖人,最近菲律賓公務船冷血槍殺漁民洪石成,終於激起全民公憤,台灣政府也因此硬起來向菲律賓政府討公道。如果將台商在中國被欺負的情形與台灣漁民在公海被菲律賓欺負的情形相比,無論在案件的數量及損失金額的大小上,都是後者的近萬倍!為何政府對台商在中國受害案件會毫無感覺呢?政府在我們反對下還是簽了投保協議,現在還有什麼藉口?總該給這十三個案子一個交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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