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2日 星期四

服務貿易協議.原則性架構的大哉問

【服務貿易協議.原則性架構的大哉問】

兩岸服務貿易協定在政治的意義上,這是中國要把台灣納入中國經濟體裡面。最明顯的是:起初的ECFA沒有基本原則,但到了這次的服貿協議就出現了基本原則:

例如,在第一條中,提到消除貿易障礙、服務貿易自由化等,看似公平,但是從第四條第二項中,提到「本條第一款不適用於一方現有的不符措施及其修改...不得增加對另一方服務和服務提供者的限制」,這句話的意思是,雖然秉持著公平原則,但在簽署後,若發現情況不公平,也不得修改。

而在第十七條上,提到簽署後若是想要修改,必須在實施三年後才能要求修改,還不是有辦法一定修。換句話說,沒簽還有辦法協商,簽下去連協商的餘地都沒有,這是非常嚴重的事情,但是媒體都不報,導致一般人沒有獲得資訊的管道。這次服貿協議表面不會在社會上引起反彈,最大的主因是內容看似四平八穩,且服貿協議充滿政治名詞,一般人較無反應。

然而,台灣的媒體有個特色,會先針對紅黃黑來報導,照理說台灣的媒體這麼多,每天在立法院要審的議題這麼多,卻很少看到媒體針對議題去做特定分析與報導,以外國的正常國家來說,媒體都會有專門的分析師、會計師來做分析、報導,台灣媒體這在方面,實在是有待加強。

最重要的是,兩岸的經濟、資金與結構都不平衡,中國是統制經濟,若是想去中國投資者,必須要經過中國同意,不是由市場來決定,換句話說,服貿協定簽署完後,根本是台灣單面開放,完全是個不對等的合約!大家說說看,這樣子的服貿協定能不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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