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6日 星期一

經濟部商業司說明,有關自由時報報載「服貿恐洩個資 政黨名冊全都露」一節

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於101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不論是公務機關、非公務機關(自然人、法人、團體),如涉有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均應遵守該法規定;至於外資或陸資來台投資的法人或自然人,自當不得違反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

有關郵寄名單編輯服務為我國加入WTO承諾表所列的行業別之一,我方於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承諾開放郵寄名單編輯服務,主要係透過電話目錄與其他合法來源,從事編輯與銷售法人、機構團體名稱與地址的工商名錄的行業。針對陸資來台若從事此行業,如為單純的法人機構團體資料的名錄編輯與販售,則非屬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的對象,若其中涉有直接或間接蒐集個人資料,並利用個人資料進行行銷等行為,經濟部將會同法務部、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進行檢查、裁罰與處分。

另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訂定之審查機制,對於陸資來臺投資案件將逐案進行嚴格審查,若有對經濟、社會、文化上敏感或影響國家安全者,均可不許其投資,投資後有違反規定者,亦將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進行裁罰及停止其股東權利,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或撤回投資。若因實施協議對我方的服務部門有實質性負面影響時,將依兩岸服貿協議第8條可要求與陸方磋商,尋求解決方案。


經濟部商業司發言人:陳副司長秘順 
電話:02-2321-2200分機323      行動電話:0939-945897
電子郵件信箱:mschen@moea.gov.tw 

業務聯絡人:李科長怡靜     
電話:02-2321-2200分機768      行動電話:0919-166994
E-mail:ycli@mo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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