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2日 星期四

服貿開放電信,業者質疑打迷糊仗

【服貿開放電信,業者質疑打迷糊仗】

兩岸服貿協議開放「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但資深資訊業者陳博修質疑,開放項目中的存轉網路、存取網路、數據通信,在電信法中都屬於「第二類電信一般業務」,那到底是「特殊」,還是「一般」?

只列名稱沒有說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管則說明,第二類電信的一般業務及特殊業務之下,都有存轉網路、存取網路及數據通信三項業務,所以NCC這次服貿開放的是「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下的這三項業務。不過,陳博修質疑,開放的三個項目只列名稱、沒有說明,保留了許多打迷糊仗的空間,幾乎可涵蓋整個網際網路(Internet)的所有服務,這樣開放幅度算小嗎?對台灣影響不大嗎?

陳博修指出,根據NCC公告的第二類電信業務申請附件,這三個開放項目,包括電子佈告欄(BBS)、電話秘書、線上資訊接取、電子資料交換、統合訊息服務、電子文件服務、語音訊息、語音信箱服務;傳真存轉、交易服務、數據網路服務;寬頻數據交換通信等,已經遠超出NCC對外宣稱的「特定用戶透過電信業者租用封閉網路來使用的服務」

他還說,NCC網站正面表列十四項第二類電信事業營業項目,其餘十一項都有名稱及說明,但開放的三個項目卻只列名稱、沒有說明,當把說明清楚的其餘十一項服務(包括視訊會議、語音會議、轉售、行動加值等)排除,赫然發現,這三項籠統的開放服務項目,幾乎可以涵蓋整個網際網路的所有服務。

對於上述質疑,NCC主管坦承,開放的三個項目的確「可能」包括電子佈告欄、電話秘書、線上資訊接取、電子資料交換、統合訊息服務等多項業務,但在民國八十幾年時有較多用戶須租用電信業者網路來提供或使用這些服務,後來網際網路高度發展後,絕大多數民眾只要透過公共網際網路即可提供或使用這些服務。

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ug/22/today-p5-2.htm?Slots=P


#反服貿 #反服貿電信業 #服貿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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