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7日 星期二

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政策及推動現況 8/27資料

開放陸資來臺投資政策及推動現況

答:
(一) 兩岸兩會(我方海基會、大陸海協會)於98年4月26日第三次「江陳會談」就陸資來臺投資達成共識後,政府爰於 98年6月30日發布「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訂定大陸地區投資人及認定標準、投資及設立據點方式、轉投資、審查及管理、申報、查核等規範,並公布開放項目清單,正式開放陸資來臺進行投資。
(二) 政府已針對陸資來臺投資建立嚴謹的管理機制,據以防範可能發生的相關風險。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定,大陸地區軍方投資或具有軍事目的之投資人,限制來臺投資;投資申請案,如在經濟上具有獨占、寡占或壟斷性地位,或在政治、社會、文化上具有敏感性或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國內經濟發展或金融穩定有不利影響,得禁止其投資。
(三) 經濟部於98年6月30日先公告開放192項,99年5月20日再開放銀行、證券、期貨等12項,100年1月1日配合ECFA服務業早收清單再開放其他運動服務業1項,累計第一階段共開放205項,包括:製造業64項、服務業130項及公共建設11項。100年3月7日,經濟部公告第二階段開放部分業別項目42項(製造業25項、服務業8項及公共建設9項),累計第二階段開放247項。101年3月30日,經濟部再公告第三階段開放部分業別項目161項,包括:製造業115項、服務業23項及公共建設23項,累計開放408項,相關開放業別項目簡述如下:
1、製造業部分:累計開放204項,占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製造業細類211項之97%。
2、服務業部分:累計開放161項,占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服務業細類326項之51%。
3、公共建設部分:累計開放43項,占促參法公共建設次類別分類83項之51%。
(四)截至101年8月底止,已有294家大陸公司經投審會核准來臺設立分公司或投資國內公司,審核通過投資金額約3.11億元美金。
(五) 未來政府將持續加強對陸資企業的宣導及招商工作,並同時參照實施開放陸資來臺投資的經驗,檢討及改善相關政策及執行機制,讓更多陸資來臺從事投資,以促進兩岸雙向投資的平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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