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22日 星期四

2013/08/01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下午)

2013/08/01 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公聽會(下午) 

蘇俊名(中華民國航空貨運物集散站聯誼會總幹事):
台灣開放中方在台灣的機場設置場外集散站而相關工作人員並無實質引進。

楊文通(桃園縣燙髮美容業職業工會理事長):
  1. 台灣美容美髮從業人員共約6、70萬顯性、隱性工作人口(含建教合作)。
  2. 美容美髮大部分為小本經營,不缺市場缺人才。
  3. 中資來台改造思想,學校被中國把持進而影響政治上之自由意志。
  4. 可能帶來治安問題。
  5. 政府事前溝通不足,建議政府設立安全基金中資企業須提撥金額存入銀行。

姜皇池(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1. 多邊或雙邊談判須先與國會協商及和相關利益波及企業團體協調溝通
  2. 國際上多邊或雙邊簽定協議前,參與協議簽定之各國國會可就特定條款進行保留或以附加條件通過。

陳清庚(新北市女子美容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1. 台灣美容美髮業不論大、中、小型皆已前進中國。
  2. 台灣人對於服貿協議太大驚小怪,保護太多反而長不大。
  3. 教育部需培養人才迎合環境需要。

韓仕賢(全國金融業公會聯合總會祕書長):
  1. 國人隱私問題中國將滲透取得機密。
  2. 中資銀行是否可參貸、聯貸?
  3. 對待外資與中資的優惠條件應當取得平衡。

李嘉寅(台北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1. 台灣觀光市場較中國小,但台灣的觀光服務優質。
  2. 目前共三家中國旅行社在台灣經營,而台灣與中國兩邊旅社規模差異不小。希望開放幅度不要迅速增加。
  3. 這幾年政府在觀光投資上陸續增加資金,中、港、澳來台旅客已佔超過50%。
  4. 可向其他國家推廣台灣觀光旅遊例如,開放更多免簽證資格給其他國家以促使更多外國遊客來台觀光或來台轉機。

石曜堂(台灣醫務管理學會榮譽理事長):
  1. 台灣目前人口老化少子化造成勞動力降低。
  2. 台灣人要有膽識、理性、包容來面對開放後的挑戰。

王俊博(智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1. 15年前進入中國並在五年後成為全中國最大遊戲供應商。
  2. 中國保護主義下,不允許外資(含台、港)在中國進行遊戲運營。如今全面退出中國。
  3. 進入中國經營的兩大門檻:營運執照難取得與審查時間長(原本三到六個月,服貿簽訂後縮短至兩個月)。
  4. 現在不面對這些問題以後會更難解決。

張五岳(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所長):
  1. 截至目前世界上已簽訂372個FTA。
  2. 台灣與韓國的出口目的地高度重疊與出口產品相似在世界各國陸續簽訂FTA、RCEP的情況下,台灣若不向中國開放將面臨被邊緣化。
  3. 政府應做好短、中、長期的影響評估。
  4. 服貿協議的關鍵在於如何落實與配套並消除民眾的不信任感。
  5. 雖然此次服貿開放的幅度不大,意義卻是深遠的。

李健鴻(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
  1. 涉及專業證照認可的部分,政府的說法與服貿協議所載條文中的第6條第5款及第6條第6款似乎有所出入。
  2. 立法院應修法嚴格規範跨國企業內部人員調動。
  3. 中經院報告高估服貿促進就業人數。
  4. 台灣勞工法制仍不周詳。美國為因應自由貿易特地設立專法針對貿易損害與勞工補助。

王郁琦(陸委會主委):
  1. 中資來台經營違規者輕則處分;重則撤離。
  2. 台灣本身的民主自由應保持自豪自信,影響中國。
  3. 協議中第6條第5款與第6條第6款乍看限制雙方,實為拘束中國。我方未開放中國醫師、會計師等需專業證照之行業;中國則有開放,故中國將面臨專業證照認可的問題。
  4. 近年來服務業從業人雖微幅減少但產值倍增。

張家祝(經濟部長):
  1. 台灣與美國也曾在簽訂協議時,台灣國會就特定條款進行保留或附加條件通過,然而美國卻不同意並展開報復行動。
  2. 立法院審議時間過長,可能耽誤協議簽訂時機。
  3. 我們必須著眼未來與其他國家的協議簽訂。

勞委會:
  1. 台灣人口的工作與非工作比例將從3:1下降至1:1,意味著勞動力降低。
  2. 服貿協議可引進資金挹注進而改善勞動條件,增進勞動力。
  3. 0800-777888為勞委會關於服貿協議的諮詢電話。
  4. 勞委會將透過內政部移民署嚴加審查出、入境資格。

交通部:
  1. 貨物集散地可設置在空側與陸側,服貿協議允許中國投資陸側的貨品場外集散地。

金管會:
  1. 服貿協議開放中國銀聯來台做諮詢服務,故不得發卡與加入聯合徵信。
  2. 線上監控嚴格管控2009年後加入之會員。
  3. 中資可參股但主控權仍在台灣。
  4. QD監管中資是否透過公開市場上市上櫃。
  5. 聯貸部分,如地方政府可自行選擇資金提供者。
  6. 台灣金融業在中國各省可成立分行,若在福建則可較其他外資銀行享受更優惠條件。

姜皇池:
  1. 針對協議中特定條款進行或附加條件通過為立法院行使之權利。
  2. 雖然批評簽署協議過程為黑箱作業的說法不盡公允,但政府也只向產業進行小規模徵詢協議。在國際法上,協議簽訂前可以但也必須事前審慎評估。

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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