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日 星期一

自由時報 - 郝明義/《用常識來面對服貿》 服貿不能忘記國家安全

郝明義/《用常識來面對服貿》 服貿不能忘記國家安全

提醒馬總統看看對岸的策略

◎郝明義/大塊文化董事長

馬總統:

聽說您要和在野黨主席辯論兩岸服貿協議。我個人認為,在政府還沒就服貿協議違反民主程序的黑箱作業說明背景和經過之前;在政府還沒有因應社會要求而提出產業、社會及國家安全衝擊報告之前,您就要自己上場,拿一個整體行政團隊都沒說清的政策來辯論,可能會模糊焦點,也難見效果。

服貿協議說來複雜,但還是可以從常識的角度來談幾件事情。知彼知己,我們不妨分析對岸在服貿協議上的策略和方法,再來比對一下自己。

商業利益不能凌駕國家利益

首先是國家安全的議題。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史提格里茲(Joseph Stiglitz)說,談雙邊貿易協議,「商業利益不能凌駕國家利益之上」。對岸顯然很相信這件事情,劃了幾道紅線。

第一,資訊。他們不只對涉及思想的出版絕不開放,任何服務和「信息」(資訊)相關,都嚴加看管。譬如,他們雖然開放「環境服務」,但註明「不包括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檢查」。雖然開放電信的「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但只限「經營性電子商務網站」,並且是在福建省設立比率不超過五十五%的合資企業。

相對於對岸的滴水不漏,我們政府對資訊及其背後的價值之漠視,令人驚奇。讓陸資來投資「地質、礦物及其他科學勘察服務」(可擁有多數股權)、「郵寄名單編輯服務」(可獨資),已被許多學者所批評。

在資訊及電信領域,和對岸對我們的諸多提防和限制比起來,我們既有和即將開放的項目,卻讓陸資參與入口網站經營、資訊處理、網站代管等項目,對台灣的通訊隱私、網路中立性造成嚴重威脅,民間責難尤多。

至於出版業上下游,不對等地開放了三個環節給對岸,危及言論自由的可能,您可以讀出版同業的調查採訪及公聽會報告,就不再多言。

第二,基礎工程。對岸這次開放的主要是「建築和相關的工程服務」,看不到開放基礎工程的空隙。但是我們開放的卻是「土木工程的一般建築工作」,把公路開闢與營建、電力及電信管線、天然氣、水庫、自來水等數十項基礎工程服務都開放給陸資參與。在公路運輸上,還明指要他們參與公路橋樑與隧道管理。這些到底有沒有國家安全的疑慮,也不難用常識推論。

第三,關鍵民生產業。對岸也特別看管。台商如果是做多品牌的「農藥、農膜、化肥、糧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批發或零售,一旦店舖數超出三十家,就不能獨資。我們政府?沒有看到他們注意這方面。

工作方法上,對岸也至少有兩大重點。

一,「有關規定」。他們不只用是否准許你獨資,或合資的股權比例來管理你,很多行業還要求必須另按「有關規定辦理」。甚至,有這些要求也不明言。譬如印刷業在大陸要印刷書刊,就必須另有「書刊准印證」等特許。

「人頭股東」使門檻如虛設

相對而言,我們政府對陸資參與某些行業,目前卻一味迷信只要佔股比率不超過五十%,就可以限制對方發揮不了作用。民間再三提醒「人頭股東」可能使這些門檻形同虛設,政府要有其他「規定」,也充耳不聞。

二,「試點」和「限地」。對岸即使很有優勢的行業,也毫不放鬆警戒,只先讓你「限地」經營。譬如,「港口裝卸、堆場業務」,限制在福建省。

我們政府?卻一開就把「港埠業」、「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拖駁船業」等相關六個行業一古腦兒全開,也完全不考慮「試點」、「限地」的可能。

兩岸政策,事涉國家存亡。中國大陸幅員如此之大,資源如此之廣,擁有的產業優勢如此之多,對於給台灣的任何開放,卻謹慎從事,步步為營。我們幅員、資源、優勢都不足,一開放就打著自由市場的旗幟大開閘門,毫不防範沒頂之災的風險,至少以您身為中華民國總統,不應如此。


以上,是再一次提醒。

自由時報 - 對《 服貿協議 》審議之意見

【對《 服貿協議 》審議之意見】

◎ 姜皇池(作者為台大法律系教授)

凡對外事務往往涉及高度專業與機密,是以對外談判經常是由擁有充分資訊與專業能力之行政部門處理。若談判伊始,即讓代表不同利益之國會議員介入,恐於保密有礙,亦違專業分工。而因若談判結果最後由國會審議,即不應輕易指責是黑箱作業。但另一方面,考量後續得順利推動,是以一般實踐上又會先與相關利益衝擊者相諮商,並會告知國會重要領袖大概方向與內容。

不該黑箱卻又作黑箱

回顧《服貿協議》之談判,政府縱不讓國會事先比手畫腳,但因牽連層面龐雜,涉及利益重大,最低範圍內亦應先行利益評估,猶應諮詢相關業者,始能確認國家經濟利益之所在。但本案中,絕大部分業者根本不知發生何事,直至簽署文件公布,衝擊各方,於舉國譁然後,政府始委託研究,提出總體經濟影響評估報告,告訴國人簽署協議後將對我國總體GDP之增加率約○.○○二五%!此嶄新報告,彷彿告訴國人,從頭到尾根本未曾作經濟利益評估,更遑論包括國家安全、政治衝擊等等在內的總體國家利益分析。

至於有無溝通?陸委會報告指出談判過程是:「個別拜訪、電話聯繫」、「採小規模、不公開方式進行溝通與徵詢意見」,似乎僅極少數與政府有密切關係之「產業」,始將其利益藉「私下電話聯絡」列入考量?著實令人驚訝!勞委會報告認為:「不可否認可能有部分廠商、自營作業者及勞工,因外來競爭加劇而受衝擊」,政府應「協助就業及提升技能」等等。彷若將犧牲眾多本土中小型服務產業,以換取金融財團在中國利益?遭指責黑箱作業,實不足為奇。

當社會瀰漫不安,國會準備逐條審議時刻,政府又「訓示」國人:根據國際法,協議不能修改,否則有違國際誠信。然檢視國際與國內實踐,協議是當然可以修改。

就國際法而言,學理上是曾有爭執,有認為不得進行附條件之同意;有認為不當然排除。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在一九九九年的年度報告書針對此有詳細報告,認定此不構成問題,因若當事方同意,則根據新內容,若當事方不同意,則重新談判,無庸於條約法公約中規範。

明明可改,卻拗說不能改

至於國際實踐,美國國會審查雙邊條約,即不乏要求行政部門修改條約之特定條款後始予以同意之實踐。從一七九五年到一九九一年間,美國參議院審議九○一件憲法意義之雙邊條約案,其中一一五件是附條件通過的。修改方式相當簡單,以一九八五年美國與英國有關引渡之補充條約為例,兩國政府以「換文」針對參議院所做修改之條件同意接受,並進行修改。

至於國內實踐,一九九三年立法院議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時,即附加八個保留條款方式通過,立院將此項決議函覆行政院,政院再派員赴美協商。更重要的是,《服貿協議》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序並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所謂「完成相關程序」,即表示踐行雙方國內法律程序,而既然須經立法院審議,當然有修改可能,是協議簽署所預見。

簡言之,縱使雙邊條約,亦不排除得針對特定條款進行附條件通過,此亦是民主國家對外談判應受民意機關監督之制度設計,若需修改,亦無損國際誠信。


電子全文: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2/today-republic4.htm

自由時報 - 中國印刷業就是政治活動


【中國印刷業就是政治活動】

◎ 張錦華(作者為台大新聞研究所教授)

諾貝爾經濟學者Joseph Stiglitz清楚指出,任何自由經貿協議有三個基本原則:對等、國家安全高於經濟利益和承諾透明的程序。這三個原則,其實環環相扣,沒有對等及透明可受監督的程序,國家安全如何保障?沒有國家安全,其他再多的經貿利益,豈不僅是出賣人民和國家而已?

當民間業者質疑政府服貿協議開放印刷業可能危害國安,因為中國印刷業是國家企業、有政治目的。我國政府經濟部和陸委會等官員的標準回應,根據報載是:「台灣有競爭優勢」、「中資股權不能超過五十%,台灣業者有主導權」、「政府會管理、會把關」;經濟部長張家祝甚至直接說,「大陸業者若來台從事政治活動,可撤銷其商業登記。」

若此話當真,印刷業的簽署就需要立即撤銷重啟談判,因為,中國的「印刷業」對台灣的目的就是要執行政治任務,印刷業的活動就是「政治活動」。以下分三點說明:

台灣開放印刷就是開放出版

一、台灣的印刷業是商業,然而,中國的印刷業與出版業,和新聞媒體及廣電媒體,全部同一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監管,這個機構在今年以前叫做「新聞出版總局」,從今年開始,又把「廣電」媒體也納入。目前它所規管的項目,其實不僅報紙、廣電、出版、印刷,還包括互聯網出版和手機書刊等!也就是說,對中共而言,無論是那一種媒介平台,只要涉及資訊文化內容傳輸,都是必須確保意識形態控制,因為該局的職責,就是要承辦「黨中央和國務院」的交辦事項!

同時,台灣的兩岸相關規定中,並沒有開放中國大陸的新聞媒體或廣電媒體進入台灣,那麼,為何卻可片面開放印刷業呢?

二、政府官員又回應,台灣只開放中國的印刷業,並沒有開放中國的出版業來台。那麼,政府官員可能必須回答,中資投資的印刷廠在申請出版物時,一向開放出版品的台灣有那一條法規可禁止或審查呢?如果沒有審查機制,豈不是任由中資參與的印刷廠在台灣進行中共「黨中央和國務院」的交辦任務嗎?

中資50%股權已具主導權

三、政府官員可能又有這樣的回應:「中資股權不能超過五十%,台灣業者有主導權」,但是,包括公司法、公平法等在內的相關法規和所有業界實務,都很清楚只要有三十%的股權就具有主導權,那麼政府所謂的五十%股權才有主導權的說法,是否是自欺欺人?或在放水中資印刷廠掌控我國印刷業呢?

以上僅就印刷業的直接涉及政治目的之「國家安全」層面來討論,其實,就業安全、經濟發展、專業品質等等,都是國家安全的一部份。很明顯的,對中共國家意識形態控制而言,印刷業就是媒體,中共官方文件中直指其負有「戰略任務」,指導思想就是「中國社會主義」,台灣官員開放中國印刷業,到底是在為那一邊的國家安全來服務呢?

電子全文: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2/today-republic2.htm